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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红十字会回应一顿饭吃9859元:并非救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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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 发表于 2011-4-17 09: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王卡拉)15日,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 (微博)在微博转发了一张餐饮发票,因发票付款单位为“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且消费金额达9859元,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昨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在官网发布通报称,经调查,“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的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标准,目前已责成卢湾红十字会退回全部超标款项,并将对全市红十字会加强监管。
  “非社会捐赠救灾救助款”
  上海红十字会称,得悉部分网络传播“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并贴出餐饮发票的情况后,上海红十字会立即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昨日上午,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卢湾区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卢湾区红十字会该项开支的原始凭证(发票等)、记账凭证和账册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为:卢湾区红十字会于2011年2月28日以“红十字会工作会务费”支付给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859元,发票号码为:46510945,记账凭证号为:JZ-03-0009。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确认为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
  “人均消费高于150元标准”
  上海红十字会指出,本次活动系卢湾红十字会与相关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根据公务接待标准,人均消费水平应为150元。而此次活动参加人员17人,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该标准,消费总额超支7309元。卢湾区有关部门已责成卢湾红十字会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目前超标款项现已全部退回。
  此外,上海市红十字会决定,向全市红十字会系统通报批评卢湾区红十字会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铺张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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