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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 乾县多单位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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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 发表于 2011-6-20 12: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单位、企业和组织有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可是咸阳部分单位却以各种理由不及时缴纳。6月17日,因为没有及时为职工上缴住房公积金,乾县人民医院等7家单位被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了法庭。    没有按照规定按时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分别是:乾县人民医院、陕西奉航橡胶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市羊毛湾水库管理局、泾阳县中医医院、乾县中医医院、渭城中学、泾阳声威建材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科科长王宏海说:“从企业来说,目前建立的面比较小,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咱下一步工作重点在扩面上,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通过政策宣传,通过行政催缴,通过依法催缴,提高干部职工及单位的缴存自觉性。”
    记者了解到,昨天被告上法庭的这7家单位在缴纳完5万元的罚款后,必须尽快按时缴纳其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否则司法部门将实行强制执行,冻结他们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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