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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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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4-4-24 12: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乾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城关镇东街村、青龙村;阳洪镇好畤村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村民小组:
   根据省政府陕政土批[2013]122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城关镇东街村、青龙村;阳洪镇好畤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10倍,补偿标准为23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倍数32.4-36.6倍,补偿标准74.5-84.1万元/公顷。园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标准为97.5-107.1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乾政办发(2003)2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1.2万元/公顷;成园果树9.7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1、城关镇青龙村征地补偿安置费为325万元;
2、城关镇东街村征地补偿安置费为428.5071万元;
3、阳洪镇好畤村村征地补偿安置费为650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采用货币安置和农业安置的方法。
六、社会保障安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按每亩1万元收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采取政府引导、个人自愿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请在2014年4月29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乾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栾江  祝强伟    联系电话:029-35521030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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