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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增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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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脑 发表于 2013-11-30 19: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陕西省泾阳县法院发生了一起咄咄怪事:一方当事人在未收到法院起诉的情况,其未到期的百万元债权竟然被法院以诉讼保全的名义冻结!真真是被告还没当上,诉讼地位还没确定,与诉讼无关的财产就被心急火燎的泾阳法院以“裁定”名义冻结了!这个低级可笑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事件,就真真实实地在泾阳法院上演了!
事情的原委是:今年7月份,泾阳法院主持调解了水立方餐饮有限公司与长河投资开发公司之间的房屋赔偿纠纷。270万元债款分别应于2013年7月27日,9月29日,11月29日,以100万、70万、100万,由长河投资开发公司支付给水立方餐饮有限公司,当协议履行到第二笔70万时,长河投资有限公司拒不支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并在10月份将70万元执行到人民法院。11月14日泾阳法院召开兑付大会,并通知水立方餐饮有限公司送达锦旗,承诺兑付70万元。谁料,在苦苦等待执行款时,水立方餐饮公司在11月20日下午突然收到泾阳县法院的两份裁定书,因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水立方餐饮有限公司侵权裁定,将水立方餐饮公司的170万元(含已执行到法院的70万元及尚未到的100万元)全部冻结!但时至今日,水立方餐饮有限公司还没收到安大工程有限公司及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
既然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就不能确认是被告,既然不是被告,发送的裁定书又有何意义,冻结尚未履行的款项是否为“画饼充饥”?颠倒黑白程序错乱,荒唐可笑的,泾阳法院却一再坚持错误枉法的裁定,公然挑衅公平正义,践踏法律尊严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泾阳县法院的领导和某些法官何至以犯如此低劣的错误,他们到底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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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求 发表于 2014-1-11 22: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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