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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独自到医院做引产 家属称其有精神病手术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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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朋友 发表于 2014-1-30 10: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怀孕25周却单独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而就在这名孕妇住院期间,其家属还以她走失为由报了警,直到孕妇回家后一家人才知道孩子已经没了。事后,记者从其家属处了解到该孕妇曾患过精神类疾病,且近期有犯病迹象。家属认为她在犯病期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医院在没有家属陪伴签字的情况下就做了手术,此行为不当。
  引产前检查:胎儿健康是个男娃
  35岁的小萍(化名)家住渭南市临渭区,2013年5月1日,小萍嫁给了邻村的小刚(化名)。“因为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得过精神类疾病,在出嫁前我们曾告诉过小刚家人。”小萍的一位堂哥说。婚后不久,小刚就前往外地煤矿打工去了。随后,小萍发现怀孕。今年1月份,小萍的家人发现她又犯病了,“整天都想往外跑,还总对别人说,自己肚子里面的孩子和她在打架。”小萍家人说,1月13日,家里人发现小萍失踪后四处寻找未果,1月15日,他们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1月24日,渭南市第二医院产科医生孙娇回忆说,1月14日下午约5时,一位30多岁的女子来到科室要求引产。“她只有一个人,而且感觉神志不清。最为重要的是她要求引产,但又没有任何理由。”孙娇说,产科主任王桂娟和她商量后认为,不能给这名孕妇进行手术。记者调查显示,当日下午6时,小萍入住到了位于渭南市解放路的渭南市协和医院。该院办公室主任杨渭忠说,由于小萍来时所带现金不足,第二天她外出从银行取钱回来后再次住院。随后,医院安排给小萍进行了引产手术。医院相关材料显示,手术签字是小萍本人,家属一栏无人签字。小萍怀孕时间为25周,引产前检查胎儿健康,是个男娃。
  双方商定:医院“补助”孕妇10.5万元
  1月21日,小萍出院后回了家,家人才发现孩子被打掉了,于是与协和医院进行交涉。小萍家人认为,小萍近期在犯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无家属的陪伴、签字,医院就进行了引产手术不妥,并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协和医院医务科主任雷向东说,当时看不出来孕妇有精神问题,且能清楚地填写年龄、姓名、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加之法律规定只要孕妇签字即可进行手术,程序上并无不妥。1月23日,协和医院与孕妇家人达成《医疗纠纷协议书》:协和医院给予小萍10.5万元经济补助。同时约定,小萍一方不得将此事向“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陕西医钒法律事务所主任朱卫认为,关于孕妇引产国家和陕西省目前没有详细的规定,但医疗机构一般有一些内部规定,大致包括:第一,胎儿有严重缺陷者;第二,丈夫死亡、离异者;第三,孕妇情况紧急危及生命者;第四,不到法定婚龄者。因为引产属于较大手术,同样存在医疗风险,一般临床治疗当中都需要患者及其家属签字确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小萍当时确实在犯病期间,她要引产就必须要她的监护人签字同意。
  目前,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记者 崔永利)

来自:华商网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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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具前线 发表于 2014-1-30 10: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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