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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男子倒卖延安烟 赚得4000罚6000获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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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吟广 发表于 2014-6-19 16: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平利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习某、张某的刑事责任,并分别处罚金6000元。
2012 年10月,被告人习某(咸阳市乾县人)与张某(延安市子长县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后,在明知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习某收购,然后发给张某进 行销售。2013年4月至10月,习某伙同他人驾驶五菱面包车从乾县先后多次到平利、岚皋县等地收购硬盒延安香烟1001条200200支,价值 24024元,并通过西安的物流公司以26元/条的价格销售给张某,由张某在延安通过卖酒时卖给客户。至2013年12月案发时尚有451条张某未出售。
据 调查,被告人习某非法经营香烟共计2919条583800支,价值89076元,牟取利润3920元;张某非法经营香烟共计2041条408200支,价 值52026元。2014年4月8日,平利县检察院以习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张某有 期徒刑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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