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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公告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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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发表于 2019-1-8 06: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乾县牲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加强我县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县牲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执法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规范生猪屠宰行为
近年来,我县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和省市文件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在我县设立了城关镇乾州生猪屠宰有限公司和马连镇恒新屠宰有限公司两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制度。这两个屠宰企业设备设施配套齐全、监管制度健全、检验检测设备齐全,检测人员配备到位。同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官方兽医实施驻场检疫监管,县定点办定期不定期加强督查。定点屠宰企业品质检验员从生猪进场查证验物、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品质检验五个环节把好关口;驻场官方兽医从监督生猪进场查证验物、宰前检查、宰后同步检疫、瘦肉精监督抽检、出具肉品证章五个环节把好关口,确保出场肉品两章两证齐全,肉品质量安全。两章两证是指屠宰场品质检验合格章、检疫验讫滚章、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望广大人民群众购买肉品时要认准具有两章两证的肉品。对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具有两章两证的肉品可以放心购买食用。
二、坚决禁止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发生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相关法规规定,除我县城关镇乾州生猪屠宰有限公司和马连镇恒新屠宰有限公司两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外,在全县境内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屠宰生猪都属于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农村居民自宰自食除外,都必须坚决禁止。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牧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目前正在开展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法规,立即停止生猪屠宰活动,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督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为了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秩序,严防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的发生,县牲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整治活动,一是对全县生猪私屠滥宰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生猪屠宰户发放《禁止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告知书》,劝其停止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禁止随意屠宰生猪行为的发生。对肉品经营户所需肉品,可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来源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市场批发点进购,进一步规范生猪肉品经营行为。二是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地毯式”督查活动,对发现的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依照法规,严肃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抗拒执法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肉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规范生猪屠宰及肉品经营行为是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为了杜绝我县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县牲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9——35511161,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生猪私屠滥宰违法现象及时进行举报,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举报人予以适当经济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对举报的案件线索,县定点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确保我县生猪屠宰规范运营、肉食品质量安全。

2019年 1月 2 日

信息编辑:[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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