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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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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发表于 2019-1-13 08: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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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出租客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由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大队、出租车管理处成立综合执法组,非法营运、乱停乱放、干扰执法等扰乱我县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全面治。
一、整治重点
1、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非法营运的摩托车、面包车、残疾人专用车;参与非法营运的其它社会车辆。
2、违规运营行为。全面查处营运车辆乱停乱靠、乱掉头、占道行驶、超员、随意上下客、拒载、甩客、绕道、强行拼载及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服务态度恶劣、车容车貌不整洁等行为。
3、扰乱重点区域交通秩序行为。对车站、医院、超市门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治理。
4、带有恶势力性质、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整治活动、干扰执法、围攻报复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5、欺行霸市、非法从事城市客运行业的组织团伙
6、严肃查处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7、淘汰报废“油改气”车辆及老旧黄标车。
二、处罚标准
1、对非法营运车辆,由综合执法组对车辆进行查扣,按照《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有关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对能主动退出出租客运市场、更改下线车辆外观颜色且不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者,可从轻处罚。对个别长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且屡禁不止,将依法从重处罚。
2、对违规营运车辆的经营者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按照《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3、对于在车站、医院、超市门前等人员密集场所停放揽客的三摩、残疾人专用,发现一次,进行警告疏散,再次发现,视为非法营运行为,由综合执法组对车辆进行查扣处罚。
4、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查处的“油改气”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处理。
为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请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专项整治办公室029-32906622;出租汽车管理处:029-35531201;交警大队:029-35521748。
乾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信息编辑:[王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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