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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裸官”发现一个罢免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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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大侠 发表于 2011-3-14 19: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罢免“裸官”有充足的理由。裸官”连自己的国家都不爱,岂能会爱人民,爱百姓?谁也不会相信。因此,发现了“裸官”应该毫不留情地将他“拿下”。
     何谓“裸官”?是否可以给它下这样的定义;即将妻子孩子和财产转移到国外,自己在党或政府内【包括国企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大小官员。 为什么要罢免“裸官”?理由有三。
其一,这样的官员不可能有爱国爱民的情怀。不可能一心一意地为国家为民族尽心尽力地工作。因为这样的官员100%地身在曹营心在汉。留着他早晚也是祸害。
其二,大凡“裸官”断然就是个“贪官。为什么如此武断地下结论?不论是党政机关的公务员,还是在国企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如果规规矩矩地工作,老老实实地拿“俸禄”,这样的人是不会“裸”起来的。纳税人为他们发的工资必定有限。甭说拿护照,办移民,为其子女到国外念贵族学校。就是在国内的一线城市买一处像样的楼房都会困难。一般的“裸官”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贪官。是个还没有露出马脚的贪官。你想啊,若到国外定居,或者说“移民”,或者是接受贵族教育。是要花大笔“银子”的。不但一般的百姓想都不敢想。就是像模像样的官员也很难办到。“裸官”既然将妻儿老小都转移到“海外”,靠他正常的收入可能办到吗。没有外财是万万不能的。外财哪里来?无非就是“贪污”或者是“受贿”。这样的两个手段当然都是违犯党纪国法的。拿下他只是第一步,还要立案调查他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来源不明当然也要治罪。
说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实质上只是党政组织不明,普通百姓们不明。贪官也好,其家属也好,对这些财产的来历,无不清清楚楚,无不心知肚明。只是不愿意向组织交代罢了。因此,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按照拒不交代罪,更应当加重惩处。
其三,既然妻儿;老小都远走高飞,既然财产也转移到国外,那么,一旦等待时机成熟,“裸官”也会拍拍屁股走人,甚至会卷走我们的巨额资财,抑或将国家机密,科研成果统统带走,我们不把他罢免,岂不是“养虎为患”吗!
可以肯定地说,“裸官”就是贪官,就是赃官。罢免他们有充足的理由,丝毫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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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关中大侠 发表于 2011-3-14 19: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对,很好,执行了贪官就露了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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