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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速公路将全计重收费 超限最高罚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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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臭 发表于 2010-4-25 17: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部网讯(记者 钱海峰)从2010年5月10日上午10时(联网收费公路为出口时间)起,陕西境内的高速公路将对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全面实施计重收费,目前的“车型+计重”的收费模式将被取消,对超限车辆将征收最高16倍的惩罚性通行费。

全计重收费已成为全国公路收费的主流形式

据了解,全计重收费是以收费站现场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对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方式。全计重收费已成为全国公路收费的主流形式,符合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公路收费政策要求。全国已有26个省市实施了计重收费,与我省接壤的八个省市中,除甘肃省以外,其它省市均实行全计重收费。

陕西的高速公路收费模式经历了两次变革,从早期按车型收费到2006年实行“车型+计重”收费,此次即将实施全计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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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计重收费是公平合理科学的征收方式

陕西现行的台阶式车型分类收费,使得同一车型空载、轻载和满载收费标准相同,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程度。实施全计重收费,以车辆的车货实际总重量作为收费的客观依据,能够真正体现“多用路多交费、少用路少交费”,确保车辆在交纳通行费上的公平合理。

以西安到宝鸡156公里路段计算,一辆自重7吨的二轴车(车货总重限20吨以下),按照“车型+计重”的收费模式,单程通行费140元,往返一趟的道路通行费为280元;实行全计重收费后,按载货10吨计算,满载单程通行费160元,返程空载通行费85元,往返通行费245元。

全计重收费是加强收费管理的重要措施

现行的“车型+计重”收费模式,计算和操作复杂,常因车型判别产生争议。超过公路承载与治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引发收缴矛盾。“大吨小标”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国家规费的大量流失和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间接损害了合法运输户的利益。实施全计重收费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取消车型收费后,以收费站现场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对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往治超工作中引发矛盾最多的车型判定、大吨小标等问题都将不复存在。

全计重收费是进一步强化治超的经济手段

全计重收费是根据载货汽车的车货总重来计算应缴通行费,多载多缴费,超限加倍收费,更有利于引导货车合法装载,进一步消除超限运输的原动力,保护公路建设养护成果。

在本次公布的计重收费通告中,规定对于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超限50%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执行国家七部委规定的超限标准。即二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及以上车5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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