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3月29日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受贿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宝鸡市副市长、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书记、咸阳市市长、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陕西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陕西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四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承揽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李堂堂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堂堂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堂堂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