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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城市管理的公告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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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发表于 2019-1-26 09: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的市民朋友们:
2019年春节将至,为了繁荣节日市场,规范城市管理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繁荣和谐的节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的县城管理公告如下:
一、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从1月21日至2月20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活动,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春节环境。
二、城区沿街店铺和摊贩一律实行“五个严禁”。严禁沿街店铺店外经营;严禁超出门窗或外墙摆卖商品;严禁摊贩沿街叫卖、流动经营;严禁马路摆摊设点,杜绝规定区域外任何经营行为;严禁早市、夜市超区域、超时间占道经营行为。
三、禁止占用城区道路、广场、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禁止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擅自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擅自搭建得建筑物或棚、亭,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擅自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五、临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要按照我县城市管理的要求,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等行为。
六、坚决取缔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防止大气污染,治理雾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兜售物品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对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的违法行为,乾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八、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县城设置两处年货便民市场:太平农贸市场(东二环路北段);万通农资农贸交易中心(南门外铁路桥北)。传统春节用品、水果、蔬菜、大肉、日杂、土特产、百货、水产、食品、楹联灯笼、烟花爆竹等一律在这两个市场内经营销售。
九、凡是想进入万通年货市场的经营者,请于2019年1月21日(腊月十六)至1月25日(腊月二十)在万通年货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进入市场经营者应遵守年货市场的规范管理要求,保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准超出摊位核定面积经营。
十、年货市场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腊月十六)至2019年2月19日(正月十五)。


乾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19年1月18日

信息编辑:[王少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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