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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千余亩基本农田被非法“农转建”该问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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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发表于 2011-9-2 21: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国务院批准。可是,陕西省咸阳市乾县没有取得国务院审批手续,千余亩基本农田被征用建设工业园区,侵害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
据当地群众讲,乾县工业园区征地涉及城关镇青龙村、阳洪镇好畤村的基本农田共1073.88亩,其中咸阳管道生产基地项目、数控机床加工项目拟占地446.7亩,百万只汽车轮毂及制动器总成项目、年产10万吨精密铸造生产线项目拟占地522.47亩,国际大酒店占地104.71亩。
青龙村一位村民讲,被征的基本农田土地肥沃,灌溉便利,一年种植两茬每亩地能打1100斤小麦和1500斤玉米,被称为是群众的“粮囤囤”。他说,征地前政府没有公布国家的有关批文,村子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是否同意农田被征和补偿标准,政府仅仅口头告知村民补偿标准是一亩地6.5万元,只兑付了青苗赔偿款施工方就开始用大型机械清理土地。大多数村民不同意征地,村民联合向咸阳市委、市政府反映过,但都无济于事。
据有关媒体报道,乾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宋主任对此解释说:“县政府征地程序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当记者要求宋主任出示此次被征土地的农转建批文和征地批文时,宋告诉记者:“负责征地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在,主管领导也不在。”不知宋主任所言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在纯属巧合,还是有意在掩饰不可告人的秘密?从征地前没有向群众公示基本农田被转为建设用地的有关批文,到因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在,向记者拿不出批文,是不是应了群众所说的“根本就没有国务院的批文。”
《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土地部门要严格规范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禁止违法征地。但是,就有人胆大妄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作案,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什么国家对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乾县违法征用千余亩基本农田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还是视法律为儿戏?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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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大侠 发表于 2011-9-4 10: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般人搞不清楚,要想落实就要靠上级领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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