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滴鼻就让赔整个床单 乾县邮政酒店做法合理吗
13年12月14日晚入住乾县邮政酒店,15日早上退房时流鼻血在床单上滴了2滴,酒店前台夸大其词说”有两大片并且无法洗净“,并且要求报废床单罚款100rmb,后来我们自己洗了。本人认为所交住宿费,包括了被单的清洗费,如果酒店的物品因客人人为破坏造成损失,可以要求作出赔偿。但流鼻血弄脏被单不是故意的,因此,酒店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行业惯例不能成为霸王条款。行业惯例是特定行业经过长期业务活动形成的一些通用习惯规则。这些惯例被行业内所共知,绝大多数是成文的。他们一般不具有强制性,而是一些任意性规则。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某种惯例规则,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该酒店的“惯例”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酒店的“惯例”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实质是单方制定的不成文的格式合同。这样的解释,不符合“格式合同的解释应体现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因此,该酒店的“惯例”其实质是一种霸王条款,没有法律依据与约束力,消费者完全可以不承认、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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