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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一位投资者近千万陷入上当事件所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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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不唧唧 发表于 2014-2-14 15: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六月份,陕北神木县的马万和给中国商报记者反映了一件事情,自己当年年初在陕西澄城县投资后,倾注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原本要在澄城县好好做点事情,谁知,在四月份听到的消息几乎令他崩溃。原先合作方给他所承诺的所谓煤矿,是一个“黑口子”,根本没有煤炭开采的手续,从一开始,他在澄城县的投资就陷入了他人设计好的圈套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商报记者多次赴澄城县采访,了解一下事情的真相。
  漏洞明显的承包合同
  马万和是陕西神木人,经他人介绍,他来到陕西澄城县了解开采煤矿的事情。他和自己的朋友在矿上了解情况时,现场的工人和负责人都告诉他这个矿是一位姓王的和一位姓任的负责。对方也介绍了相关的情况。2013年2月份,马万和和任启明以及王存德签订了《硫磺矿三号风井承包合同》,大概内容如下,兹有硫磺矿三号风井承包给乙方马万和,经双方协商,具体事宜如下:甲方(任启明以及王存德)将煤矿一座承包给乙方,甲方提供本矿水电路畅通和工人住宿,乙方交付甲方押金共计二百万元。出煤后由乙方卖煤,每生产吨煤乙方付给甲方51元,甲方提供工人住宿、生产用火工品,销售煤炭时所用完税票据。如乙方前期投资后,由于外围因素,如政府部门关停等原因造成的不能生产或本矿关闭,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和甲方投资款甲方必须无任何条件和理由赔偿给乙方。甲方必须保证本矿能够开采五年以上的,足够资源。如资源缺乏,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该合同不仅盖有陕西澄县硫磺矿三号井的公章,也有任启明和王存德亲笔签字。
  签订合同的当日,马万和给对方交付了一百万元押金。去年4月2日,对方向马万和借款一百万元。之后,对方又向马万和借款一百五十万元。马万和告诉中国商报记者,看到对方有公章,也有诚意,也因为自己要在那里实实在在的干些事情,所以就没有过多的考虑,满足了对方的借款要求。之后,认为自己要在那里开采煤矿的马万和,组织工人,先后又投资四五百万元对对方所指定的煤矿口下功夫整理,也动用了大型机械挖山修路。四月份的一天,马万和突然听到自己所要采矿的“口子”没有采煤手续。他就找任启明和王存德。他也停止了所有的工作。就是在他找对方索要相应的采煤手续时,不断出现的问题,令他很是吃惊。对方和他签订合同的公章,也就是陕西澄县硫磺矿三号井的公章根本就不是一个法人单位。发现自己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后,马万和多次找对方退钱时遇到的不是推诿就是手机打不通。随着马万和继续寻找王存德和任启明时,马万和也见到了三号井的路老板。实际上,路老板也不是硫磺矿的法人代表,真正的法人代表是张生发。马万和找到张生发后,张生发告诉他陕西澄县硫磺矿三号井的公章是私刻的。
  马万和开始了讨要自己的借款。开始,对方还接他的电话,就是接了电话,也是有这样那样的理由,实在推诿不过,就告诉马万和没有钱,让马万和自己看着办,后来干脆关机。正在马万和苦苦寻找任启明和王存德时,该矿发生了井下着火事件,导致在井下的十人死亡。事件发生后,警方依法控制了相关的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真正的承包人,转包人以及现场管理人员。
  硫磺矿实际是座煤矿发生了死亡事件
  去年8月7日,中新网的报道内容如下:7日上午,陕西省政府在渭南市召开全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会,对发生于7月23日的澄城县硫磺矿井下着火致10人死亡事故进行通报,渭南市市长奚正平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7月23日下午14时左右,位于澄城县尧头镇三眼桥附近的澄城县硫磺矿发生井下火灾事故,有27人被困,最终导致10人死亡。经查,事故原因是工人在井下维修风井时电缆失火,引燃木支护,导致火灾发生。现场会上,陕西省安监局局长赵政才在通报澄城县7.23事故时称,这是一起典型的无证非法生产,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安会生产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会上,渭南市市长奚正平就7.23事故作出深刻检查。陕西省副省长李金柱作总结讲话,并对该省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据澄城县政府网站介绍,澄城县硫磺矿建矿于1956年,2009年改制为私营企业。2013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该矿硫铁矿石和伴生煤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目前,企业处于建设期,此次事故初步推断为风井维修过程中电缆着火引起的井下火灾。
  而中新网8月1日所刊发的消息称,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近期两起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开采重大事故,通报强调,对于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导致事故发生,以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矿山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其中一起重大事故是陕西澄城县硫磺矿所发生的。7月23日,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硫磺矿因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井下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该矿在2008年2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能延期换证的情况下,以改造完善硫铁矿生产系统为名,私自建设另一套采煤生产系统,长期、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最终酿成井下重大火灾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正在调查中。通报指出,这两起重大事故暴露出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现象在一些地区还非常严重,个别地区甚至十分猖獗,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安全生产大检查未能做到“全覆盖”,“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引用中新网的报道,说明了这个矿只是在出现大的问题后,才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实际上,该矿之前生产煤也出现过一些问题。
  这个硫磺矿生产煤已经有好多年。据了解,2011年,尧头镇硫磺三矿吴某反映,称自己在该矿坑下开煤三轮车出煤时,因生产设备陈旧,不幸被车撞击,导致椎骨压缩性骨折并两侧根突骨折,脊椎神经严重受损,不能下地走路。 据了解,吴某,陕西汉中宁强县吴家坝乡象家沟村人,当年5月份,经人介绍自己来到澄城县尧头镇硫磺矿作坑道拉煤司机,当年6月22日,因拉煤三轮车老旧失修,油门不灵,发动机突然运转不幸撞着自己,挤到一坑角,造成椎骨压缩性骨折并两侧根突骨折。出事之后,矿上派人将自己送进曹村医院,之后再没人出现,由家属过来护理40多天。矿上代班的说要给自己复查身体,却言而无信,当年有记者采访时,问起矿上的有关情况,吴某说,矿上原来说是开采硫磺的,可是自己来矿上这么久,从没见到开采过半点儿硫磺,反而大车小车地采煤运煤,干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现在每天工人8小时三班倒能出100多吨煤,生产手续也没有,说是该矿正在整合,年底上面派人来验收。要说这种复合矿,采煤应该办理煤矿开采方面的相应手续,可是他们没有办,而是明目张胆的大肆开采,然后堂而皇之地卖煤,大卡车天天运出不断。煤炭局的个别人因为接受了他们的“好处”,所以也不下来查,不管不问。典型的官商勾结,为了非法谋利,安全措施不到位,把矿工们当作赚钱的机器,视矿工们的生命为儿戏,实在让人气愤。一旦进入该矿,就算是身陷泥泞,欲罢不能。
  澄城县有关部门存在不作为现象
  一知情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在澄城县,类似的“黑口子”采煤点不是一个两个,尽管陕西省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关停黑口子煤矿,但是,省上的文件似乎在澄城县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个别人一直在私自开采煤炭,有时候职能部门去现场检查,个别人在受到了一定的恩惠后,就不在过问什么了。明显的事情就是,因为该矿出现了严重的事故,国家有关方面已经定性该矿是非法生产,这个非法生产的煤矿缘何生产煤若干年没有职能部门查处?
  中国商报记者给澄城县薛县长信息反映相关情况,之后,澄城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联系说,薛县长很重视所反映的情况,已经批示县上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澄城县工信局的一位副局长和矿产办的一位领导告诉记者,澄城县硫磺矿已经在省国土资源厅办理了相关手续,因为硫磺和煤是伴生的,开采硫磺矿时就会开采到煤炭。
  去年7月23日该矿发生事故后,公安机关对相关的人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中国商报记者在澄城县公安局了解时,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县局由多个部门组成抓捕小组,没有停止对相关人员的抓捕,具体的事情因为案件在侦办中,之后会给媒体告知相应的情况。有知情者告诉记者,因为在抓捕的有关人员和有关方面不是一般的关系,可能有人为的因素没有控制他。因为在事故发生后,有消息说准备投案自首,直到现在,就是没有任何结果。
  马万和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任启明对他说过,当初所打的一百万元,实际上已经打给了路老板,自己在三号井的风井口开山修路时,也是路老板同意的,路老板不同意修路,任启明和王存德是没有这样的权利的。还有一点,马万和去年多次到澄城县公安局报案时,还得到了这样的答复:你就不要再来反映你的这些事情了。据马万和的了解,因为矿难被拘留的部分人不知什么原因已经出来。那么,眼看着他的事情一直没有人出面解决。他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反映好?但是,他不会将自己上当的事情这样放下,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投资者近千万陷入上当事件所以发的思考和启迪思考
  陕西知名律师毛家兴告诉记者,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200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确定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完工后,由矿井法人主体向设计批准(核准)部门或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有关部门或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验收并审批。验收合格的矿井依法向有关证照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办证申请,取得各种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为确保煤炭资源整合期间的生产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向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派驻监督人员,专人盯守,防止违法生产。整合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严防”,即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国家下发相应的通知,就是为了规范煤炭企业,严防因为违规出现的恶性事件。澄城县个别煤炭开采企业有关部门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结果让十位矿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违规生产,教训深刻。
  毛家兴认为,澄城县相关的职能部门,面对没有完善手续的开采煤炭的“黑口子”,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明显的不作为行为,若果存在不正当的交易行为,也要追究相应人的法律责任。作为投资人的马万和,自己也有很多的不足,你没有真正看到相应的开采煤矿的合法手续,就冒然签订合同,有些太草率。面对漏洞明显的所谓合同,马万和缺少审查能力。合同要素里写的承包硫磺矿三号风井,你承包风井有啥意义?合同抬头写的是硫磺矿三号风井承包合同,合同的条款第一条却写上承包一座煤矿,一座煤矿和三号井风井是毫不关联的意义。任启明和王存德私刻公章,而且用私刻的公章和马万和签订合同,在合同法的条款要素中,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任启明和王存德以及关联人存在不当得利行为,应该返还马万和的相应款项。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兴运谈了自己的观点,王教授说,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在一次性能源构成中,煤炭所占的比重在70%以上。我国煤炭资源丰富,但煤炭赋存条件复杂,95%的煤炭产量是井工生产,自然灾害较为严重。我国煤矿机械化水平比较低,矿井多、效率低、井下作业人员多等状况决定了煤矿安全问题是制约煤炭工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有些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仅仅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上,在生产过程中,重生产重产值重经济效益,轻视和忽略安全生产工作。有些企业甚至将现有的安全生产法规束之高阁,存在违章指挥、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利益驱动下的安全意识淡薄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煤炭生产企业表现出了重心由单纯生产型向效益型转移的现象。利益的驱动促使一些企业领导,忽视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无法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同时,在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十分突出,矿难频发。百万吨死亡率和死亡人数均远高于世界其他主要产煤国家。从矿难的事故原因分析,主要是“人’’的问题。“官商勾结”、小煤矿没有安全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超能力生产情况严重、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匮乏和农民矿工“权利贫困”等都是导致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
  王兴运认为,当事人马万和真心去澄城县参与煤矿生产,这是件好事情。但是,马万和的不足之处,没有详细了解好该矿的基本情况,也没有亲自查看该矿的相关手续,仅仅凭借对方的介绍就签订合同,这给以后参与合作的企业一个教训,应该有专业的人士给你把把合同内容的关,也应该附有相关手续的复印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也避免因为对方的不当目的所导致的损失。同时,从另外一个方面说,路老板如果至始至终知道马万和和任启明以及王存德的合作关系,也收到了实际上是马万和的相应款项,马万和现在上当受骗了,那么路老板和任启明以及王存德就在事实上形成了共同诈骗行为。马万和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依法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澄城县硫磺矿根本不具有开采煤炭的手续,该矿开采煤炭,是一种非法生产,非法生产的企业,作为企业法人的张生发,在自己企业出现相应的经济纠纷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现象结果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孝运 斌利)

来自:华商网渭南特快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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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 发表于 2014-2-14 15: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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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尧头镇耀显村的苇园沟煤矿就是黑口子,三年来一直生产,只是换了个名字。多次翻样问题都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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