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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庭长赵旭益丧心病狂,持斧砍人后竟欲破门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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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朋友 发表于 2014-4-6 11: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庭长 手持斧刃 伤害群众 天理难容
  ——乾县法院庭长赵旭益故意伤害平民,至今逍遥法外
  法院庭长,手持斧刃,私闯民宅,砍伤平民,当受害人宇拉地倒在血泊之中时,身为受党教育多年的共产党员、乾县法院城关法庭庭长赵旭益不但没有半点悔悟,反而扬言“公了、私了、随便”,当受害人家属找其单位反映情况后,竟第二次手持斧刃撞门砍人,当没有撞开门后,疯狂的赵旭益竟然砍坏大门,并扬言“我要杀你全家”。
  朗朗晴天、法治社会,岂容平民受冤,我豁出老命也要追求公理……
  我叫陈艳丽、女、现年60岁;我丈夫叫宇拉地、复转军人、现年62岁,居住乾县工业区一号院,现在把我丈夫和我家所受乾县法院庭长赵旭益的欺压、迫害向上级领导哭诉一番,请领导为民做主。
  2011年10月份,经协商,我们住在县工业区一号院内的19户居民一致同意,每户出资2000元,将院内约60米土路修成水泥路面、并推举我丈夫宇拉地等三人为修路负责人,宇拉地只负责记账,收钱为另一人负责。在修路过程中院内住户——乾县法院城关法庭庭长赵旭益以路面高度未按其本人要求为由,多次对施工进行阻挠,并谩骂工程负责人。路面的宽度、高度是经过修路技术人员测定的、是经过全体居民认同的,开始,赵旭益也是举手同意的。他后来疯狂反对的根本原因是:赵旭益建房时,不考虑邻居的共同利益,自私自利,有意将自己的地基建的很高、竟高出平均地平线约40多公分,如果按照他要求的高度修路,那其余18户居民的地表水将无法排出。因此,他嫌自己一家出门不便,以一户之私利,忘乎所以、无理阻拦。更为恶劣的是,在修路工人浇筑混凝土时,他无视集体利益和整体规划,有意将自己门前浇筑好的混凝土路面刨到自己家门口,导致路面降低,反以他门前的路面低为由,无耻索要其应交的2000元修路款。
  由于水泥路已经修好竣工、且我丈夫只负责记账,并和其他两位负责人及邻居对赵旭益进行了解释。赵旭益退钱的目的没有达到,怀恨在心。2011年10月19日晚19时许,赵旭益气势汹汹来到我家找我丈夫又提出退还他的2000元修路款。当时我在我家门口与邻居说话,他就出拳先将我打倒头撞在水泥墙上,导致颅内淤血、积液(在咸阳铁20局医院住院17天,共花费约8000元,至今为止仍头疼、昏晕)。赵旭益将我打倒后,又拿了一把大斧头,气势汹汹的冲到我家,不问青红皂白,就向我丈夫脑门猛砍,顿时血流如注、瘫倒在地不省人事,我儿子和邻居多人见此情形,将行凶者赵旭益压住,使行凶者杀人未遂。我丈夫住院一个多月后出院,从此留下了头昏后遗症,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案发后,我们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了赵旭益所在的乾县法院、并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第二天才出警,长达半年之久,未做出任何处理。我几次找到乾县公安局领导,反映情况,最终拘留了赵旭益7天。乾县法院院长任建章对我说:“赵旭益身为法院庭长知法犯法,我一定给你个说法”。
  大半年来,没有等到任何说法,随之而来的又是一场劫难。2012年6月2日晚凌晨时许,“人民法官”赵旭益,再次手持斧刃撞门,在没有撞开头门时,凶恶的砍坏了我家门,砸碎了20多盆花木,并扬言“我要杀了你全家”。
  这件事发生后,因考虑家人安全,我全家现已搬迁别处,不敢回乾县居住,而我和我丈夫彻夜难眠,时常被噩梦惊醒,在我这个普通群众身上发生的事情是如此的惊险害怕,我想不通的有几点:
  一 、我夫妇二人已年过六旬,为了群众的公益事业,却遭人民法官、审判庭长、共产党员赵旭益毒手。但事发后,赵旭益没有丝毫悔改之意,没有到医院看望受害人。更令人气愤的是,至今依旧照常上下班,并扬言:“公了、私了,随便!”
  二、身为共产党员、人民公仆、法院庭长的赵旭益头顶国徽、知法犯法、竟两次私闯民宅,持斧行凶,到如今依然大言不惭,扬言灭我全家,逼得我家走投无路到几时?逍遥法外到几时?
  三、“人民法官”赵旭益有何能耐,凌驾于法律之上,有多大本事在乾县政法系统呼风唤雨!天理何在?法制何在?
  四、公安机关、法院互相推诿扯皮,案发至今时长两年半,受害人没有盼到任何处理结果!平民百姓蒙受劫难到几时?办事机关拖延到几时?
  这些怪现象我百思不解,困扰我家无法正常生活,若不圆其说我就拼上老命也要寻求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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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zhao999 发表于 2014-5-10 13: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执掌法律公正的“大法官”,一而再 再而三的持利斧上门追杀?这是党教育你多年的成果?这是法院领导对你的期望吗?人民赐予你权利就是让你持利斧去草菅人命吗?对于你的狡辩,我只能说一句了,你丧德了。你根本就没明白那个人字是怎么写的。古人云:“修身齐家平天下”。身不正,心不正。你是国家干部,吃的是国家俸禄,国家的俸禄就把你养成了趾高气昂,欲图置人于死地的“人民公仆'了吗?你本事高超,可以凌驾与法律之上,可以轻而易举的践踏法律尊严于脚下的”大法官“。可以在法律界呼风唤雨,一手遮天了。但我敬告你。法律尊严不容亵渎。任何人,请听明白 --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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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zhao999 发表于 2014-5-10 13: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执掌法律公正的“大法官”,一而再 再而三的持利斧上门追杀?这是党教育你多年的成果?这是法院领导对你的期望吗?人民赐予你权利就是让你持利斧去草菅人命吗?对于你的狡辩,我只能说一句了,你丧德了。你根本就没明白那个人字是怎么写的。古人云:“修身齐家平天下”。身不正,心不正。你是国家干部,吃的是国家俸禄,国家的俸禄就把你养成了趾高气昂,欲图置人于死地的“人民公仆'了吗?你本事高超,可以凌驾与法律之上,可以轻而易举的践踏法律尊严于脚下的”大法官“。可以在法律界呼风唤雨,一手遮天了。但我敬告你。法律尊严不容亵渎。任何人,请听明白 --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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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生剑影 发表于 2014-5-10 13: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绝对没有文章里写的那么简单
二楼是没看厅长的的辩解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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