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在乾县城关镇北斗村居住的居民。 2014年3月25日,有一自称“乾县旧城改造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向我们发出了乾城拆字【2014】03号《关于印发<乾县粮食局盐务局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内称要将我们的住房全部纳入“旧城改造范围”。 在该通知中,处处强调“保证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做为被征收人的我们的利益该如何保证,则只字不提。 我们认为,鉴于旧城改造不但涉及公共利益,也涉及被征收当事人即我们的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乾县政府本当向我们广泛征求对旧城改造项目的意见,但我们并不知道政府有过曾经向我们广泛征求意见的事实。 鉴于我们所居住的房屋是完全合法的,为使乾县旧城改造达到既维护公共利益、又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乾县政府是旧城改造项目的唯一负责人,故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向乾县政府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一、乾县旧城改造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如何成立的?其职权范围是什么?是否取得了拆迁许可证? 二、原粮食局、盐务局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项目的立项程序及所有文件。 2014年6月30日,乾县政府办以张贴布告的形式公开了我们要求公开的“乾县旧城改造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如何成立的?其职权范围是什么?”等内容,但对乾县旧城改造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取得了拆迁许可证”一事则讳莫如深,对我们要求公开的相关文件则继续保密。 为促使乾县政府依法行政,我们于2014年7月9日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状。经查,咸阳中院于7月10日收到了我们的诉状,但至今没有通知我们立案。7月18日,我们问法官为什么还不通知立案,法官说,这个案子要先调解,调解不成再立案。这话说的,没有立案你调解什么?连案子都没有,调解岂不是饿着肚子学理论——空对空嘛!何况我们也没有同意你调解啊!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我们认为,咸阳中院自作主张给我们调解一违法、二违背当事人意愿,应该纠正。 尚小平 02935498638 苏立章 13636739058 龚新华 15319076312 吴晓祥 18700018599 何亚阁 13892056218 叶陈前 15191038966 杨 华 15129795870 袁 勇 13991033505 杜俊彦 15991040345 张 梅 13992013949 王思义 15319004976 何秀英 15129409055 赵智献 15929252179 李义峰 15229605792 谈跟群 15529605792 梁群英 13468507545 霍永有 15967881518 苏卫国 13992014352 韩 涛 13306677125 李猛长 13892063957 薛广宪 13038548182 王建西 13488499101 刘志宏 13992066118 陈建国 15929298129 刘西汉 15191046857 陈 锋 13609140912 李景民 13571011289 侯万明 18740600318 许光辉 18992027889 周亚梅 13109617788 巨文龙 13008556111
图为向咸阳中院邮寄的特快专递的单据
图为咸阳中院收到特快专递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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