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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通告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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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发表于 2019-1-15 10: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26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咸政发[2017]2号)和《2018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主城区内全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禁售区域范围:旅游路(消防队门前)以南-西兰路以西一南环路以北一西转盘以东区域。
二、县城建成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范围:旅游路(消防队门前)以南-靖庄路以西一南二环以北一西转盘以东区域。
三、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禁止审批禁燃禁放区域内任何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严查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会同安监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安监局负责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加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对安全知识培训不合格人员禁止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禁售禁燃禁放区域、燃放注意事项及有关管理规定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火意识。
各镇(办)、社区中心要深入村组(小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倡导人民群众文明过节、绿色生活,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六、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购买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倡春节、元宵期间不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县治污降霾工作做出贡献。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29-35535753
乾县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乾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元月十四日


信息编辑:[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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