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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乾县:村干部贪污移民搬迁补助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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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生剑影 发表于 2009-11-28 10: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对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村干部彭某虚报冒领,贪污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16885元作了有罪判决。 乾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经立案侦查:2007年乾县四里坊村副主任彭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移民搬迁工作中,利用其负责该村移民搬迁工程项目之便,谎报冒领,从该村所选保管移民搬迁工程补助款的群众代表处,以给扶贫办人员送礼、办卡为名,骗取移民搬迁工程补助款7600元,用于个人挥霍;又弄虚作假,在确定上报移民搬迁户时,把自己列入搬迁户之中,并代表村委会与扶贫办签订《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合同书》,而他本人并未实施异地搬迁。彭从扶贫办领取移民搬迁补助款10800元,扣除村移民搬迁公摊费用外,实得9285元,用作自己在原址盖房使用。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彭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16885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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