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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妇女医保费遭冒领 多次向医保中心反应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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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生剑影 发表于 2010-2-4 09: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咸阳讯(记者 魏光敬)乾县一妇女出院后,按国家政策申请医疗基金支付,却被他人签字冒领。
  2月1日,家住乾县城关镇贵阳村的高秀兰说,2008年12月5日,她在咸阳市中铁二十局医院做眼部手术,住院半月后出院。根据国家政策,她持自己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住院相关手续和票据到乾县医保中心申请医保基金支付,经过核算后为1471.23元。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等钱批下来后,电话通知她来领取。

之后高秀兰多次向医保中心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说钱还没有批下来。一直等到今年1月27日,她再次到乾县医保中心询问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钱已被领走。
  高秀兰说,家里只有她跟老伴以及两个小孙子在一起生活,他人根本不知道她住院报销费用的事。况且,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一直在身上,也没有委托任何人代办。为了弄清楚到底谁领走了自己的医保费用,高秀兰十几次到医保中心反映,都没有得到答复。
  记者在高秀兰手持的咸阳市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支出结算表上看到,住院总花销5013.80元,基金支付1471.23元,中心主任签字栏是“任泳相”的名字,领款人签字却是一个无法辨认的名字。
  2月1日下午,记者同高秀兰来到乾县医保管理中心,医保中心副主任周金娥接受了采访。周金娥表示,领取费用时必须携带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委托他人的必须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否则根本领不了钱。既然规定如此“严格”,钱又怎么会被冒领了呢?随后,周金娥跟高秀兰协商,先让老人将1471.23元领走,医保中心将追查“冒领钱”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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