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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处女初夜雷人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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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 发表于 2011-1-1 23: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社会将“处女”看的比天大,比地大,但是古代呢?在古代,女子们的初夜竟然是必须由其他人甚至“神”来代劳……古代尚且如此,现代人又何必较真呢?

  第一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第二种是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

  第三种就更奇怪了,这不是对神的大不敬吗?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第四种献身“金牛”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第五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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