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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祸患乡里,乾县有人打着该县监察局长的名义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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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生剑影 发表于 2010-4-16 23: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虎威祸患乡里,乾县有人打着该县监察局长的名义胡作非为

                                              凭借县府有人做监察局长,镇上直接任命该局长亲属做村领导并纵容其胡作非为


尊敬的陕西省各级政府、GA机关和新闻媒体:

         我叫苟淑芳,女,出生于1946年5月,现年65岁,家住陕西省乾县注泔镇南羊牧村三组,系本村世代居住的村民,为陈志权之妻。因为遭受强权欺侮,有冤不能伸,所以我现在只能对我村“非法当选”的村干部赵忠海和郑鸥进行网上公开举报,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查处,并依法维护我的基本权益,保障现实社会中基本的公正与道义。
        一,我家的基本情况,我和女儿1986年户口迁出,但人一直在村中居住。 我夫早年参加工作,系我国核工业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我们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于是膝下仅有一个女儿。根据国家 政策1986年我家得到农转非的机会,就将我和女儿的户口转至甘肃省金昌市我丈夫的工作地。事实上我们并没有离开家乡。在户口转出时,当时的村干部承诺不收地,由于我家没有劳力,就主动把1980年土地整改时村里分给我家的四亩土地归还到了村里。但是我家的果园因种有1亩2分桃树,根据国家的政策经济林承包几十年不变的大政方针,于是村里就把这1亩2分地留给我继续经营着。1995年村里盖庙需要资金,恰好和我的桃园挨着的是一块大约3分地的在修路时留下的全是砖头瓦块的荒地,我丈夫就与队里负责人协商把这片荒地承包了下来,并一次交纳了十年590元的承包费用。随后我们请人花费了一千多元把地平整了出来,同时购买了果树树苗连同那1亩2分桃树一起栽成了苹果树和梨树,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亩半的果树园。为此双方达成了共同认可的口头协议,我丈夫还起草了一份合同被队长陈志孝拿去,这样直到2005年9月合同期满都没人过问也未催我续合同,原因是村委会为了贯彻乡镇政府大力发展果树生产精神,凡栽有果树的土地保持不变;并且我家的果园是专门经过了三组村民大会的讨论决定而不予收回的(见附件证明资料一)。
       二,村里政权更替,新班子利欲熏心,大肆掠夺,使我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2008年4月村干部换届,未经群众选举的新任干部刚上台就开始为给自己谋利,他们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从2009年3月就强行把我家的地收回,并划分给包括新上任的村委会主任赵忠海在内的三户人家,作为倒换的庄基地卖给此三家。他们对我十几年来在该林地上所做的巨大投入拒绝给予赔偿,我认为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是极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我从他们强行把地收回至2010年3月,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多次上访镇政府及乾县县委和农工部都未得到解决。更让人气愤的是,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前提下,他们得寸进尺,觉得我告了他又不能将他们怎么样,于是土匪干部村主任赵忠海就更加肆无忌惮,并于2010年3月16日又率人强行砍毁了我的经济林——我家的一亩半果园以泻其愤......
        三,村干部肆意横行造成侵权,违法犯罪了却屡屡得到包庇和袒护。众所周知,我村的村干部是一帮混蛋,群众是敢怒不敢言。村主任赵忠海是村支书郑欧的爪牙,而郑欧是我县监察局局长郑英的哥哥,他凭借县衙有人做监察局长,镇上是故意讨好这位大人物,直接就任命了该局长的哥哥做了村上的支部书记,于是这种无法无天的掠夺性砍伐行为就得到了注泔镇党委的支持。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后台,我这个受害人走哪里哪里碰壁,这使我感到非常寒心。此事发生后,我上访县委六次,上访注泔镇党委无数次,得到的答复是:县领导说“协调,还须镇上解决”。镇领导说“此事我们解决不了,你们愿到那告到那告去”。无奈之下我又去了乾县国土资源局,想咨询一下土地的归属问题,他们却说:“首先这不属于他们管,其次土地从1997年再没变更过,而且国家有政策,已栽有果树的土地七十年不变,自己开垦出的荒地可永久享有土地使用权”。既然是这样,那么土匪干部强占我地,强砍我树的行为又是根据的哪一条?哪一款了?

四:我的报案不予立案,涉案当事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毁坏林木罪,可他们总想一心一意达到不了了之。村里类似我家的情况很多,但没有被侵害,而我家遭受此等欺侮与羞辱,大家都很震惊。事发后,我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居然冲口就说是赵主任的事啊,知道了。这充分说明事先已被串通。我们到派出所论理,民警居然给我打比方说,你身上的扣子被别人扯掉了那不行,但这个扣子本就在人家自己的衣服上缝着,人家扯掉了它与你是没有关系的!这完全是胡搅蛮缠,法律居然就是这样被他们在解释着的。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凡进行开垦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而 注泔镇南羊牧村的村领导赵忠海、郑鸥一伙人丧心病狂,已经达到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毁坏林木罪的程度。根据刑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定义、量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指出于某种个人动机和目的,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财物的行为。“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毁灭”,是指使用各种方法故意使公私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丧失。“损坏”,是指将某项公私财物部分毁坏,使其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显见,他们的罪行已经成立。而当地镇领导见风使舵,作案当事人又串通派出所和司法所为其挡驾。这真是恬不知耻的行为。这种做法又说明了什么?
        毫无疑问,假使合同到期,我依然是果园的第一任主人,我依然享有合同续约的优先权;即使我不再续签合同,我依然有处置自己私有财产——“一亩半果园”的权利,我不能任由他人攻击性的人为的随意性破坏,因为在那个果园其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都是我的,我要主张它的归属问题,就必须依照程序,通过协商或评估,在接任的一方予以公平赔偿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我本人本身也是有打算送与他人的意图存在的,只要好说,只要讲道理,什么都好办,但对这种强霸强占,凌驾于人,侮辱人格的做法我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的。按说,这种常识性的东西难道你公安人员就不懂吗?对于强砍果林,毁坏林木,故意泄其私愤的,理应罪加一等。不假,这种掠夺行为我是坚决主张必须要使当事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的。毁砍我果园的三人之一赵奇奇说,郑欧讲了他给镇上说好了,你们去砍了就完了。
        五,我的果园被人任意砍伐毁坏,我的伸冤之路究竟在哪里呢?我真是不知道了。我村的村干部是镇政府指定的,他们未经过村民大会选举,这样的土匪干部只为自己谋取私利,他们上任后倒卖庄基,趋利而动,为非作歹。我曾向乾县监察局局长郑英当面陈述其兄一伙人的劣性,郑局长倒很开明,他说中央领导的亲属犯了法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更何况是我,凡打着我的旗号和名义胡整的人,他们有问题你举报他们会自食其果的,我决不会包庇!我相信他能做到这一点。在这里,我衷心希望媒体能够给以监督报道。为我主持正义,为我说句公道话。不解决好我的问题,我会永不罢休,哪怕上访到中央,哪怕以死相拼我都情愿。(我的证据见附件材料,分别是:1,为我的身份证;2,原来的村主任副主任、村支书、村民小组组长的证人证言;3,我家果园栽种情况的证人证言;4,赵忠海令人划地的证人证言;5,我本人的签名;6,故意毁林的照片)
        【声明】事情完全真实,我愿为自己的举报言行负完全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陕西省乾县注泔镇南羊牧村三组 苟淑芳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3720492100
                                                    201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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