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08|回复: 1

陕西省道文明公路乾县段:交警运管双向拦车乱罚款

[复制链接]
笨臭 发表于 2010-8-30 21: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交通厅文明公路招牌下面的公路三乱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任世民 王镡
  2010年8月,接到货车司机反映称,在陕西省S209省道乾县段不足10公里的地方,交警和运管部门扎堆拦车罚款,交警“发财”运政“致富”赚了个盆钵齐满,而过往司机苦不堪言,期望能够安排记者前往调查。随后,记者分别在8月19日、25日先后两次前往S209省道乾县段进行暗访。
  记者目击 收费站前交警双向拦车乱罚款
  2010年8月19日17:55分,记者接到过往司机投诉电话称,在S209省道乾县段遭遇交警、运管多家涉路执法部门的围追堵截。乾县运政几个执法人员还开着一辆被扣押的车号为陕D68792的昌河微型面包车在S209省道入口处“执法”。
  18:55,记者一行赶到乾县,刚从312国道拐上乾陵旅游公路不到两公里的地方,看到一辆车号为陕D68792的昌河微型面包车停在路边,旁边围了很多等待接收处罚的司机。马路边停了5、6辆大货车。两位身着运管制服的人员还在马路上指挥货运车辆靠边停车。
  刚前行了不到5公里,在一个文明公路的大牌子下面,两位交警在道路两边拦了五、六辆车,一辆车号为陕D1179警的长安奥拓制式警车周围围了三个正在等待接受处理的司机,车里面一位民警正在办理处罚手续,带班民警斜躺在车辆后座上闭目养神。
  一位现场的司机对着记者说:“也不知道是谁让他们在这里定点乱罚款的,这地方比收费站都厉害,简直就是一个‘执罚检查站’,真是败坏了警察的形象。”
夜幕下几位正在等待接受处理的司机,带班民警斜躺在车辆后座上闭目养神。
  一位湖北荆门籍司机驾车从西安拉鱼苗前往宝鸡市凤翔县,途经乾县时,也被交警拦住罚了款。他对记者说,交警一般不拦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对超载的车辆也是口头警告,可是进入乾县境内,就被乾县交警以超载为由罚了100元。
  一位经常拉纸张经过乾县的司机对记者说:“我长年经过这里,几乎每天一趟,经常有交警和运管的执法人员在这个地方罚款,有时侯好像24小时都有人值守,谁也躲不过。”这位司机苦笑道,“几乎没有漏网之鱼。”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公路上依法进行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和犯罪嫌疑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
  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陕纪发〔1999〕7号)《关于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第七条在公路上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的及对过往车辆逢车必查、违规双向查车、对驾驶员逢查必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包庇、袒护工作人员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在行政执法中超越权限、超出范围执法或者违反程序执法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货车司机:乾县运管肆意阻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2010年8月25日11:40分,记者一行路过从312国道乾县前往关中环线,此前记者看到一辆车号为陕D68792的昌河微型面包车里面坐了五位运管执法人员,开票的一位女同志坐在面包车最后面的一排,半开的推拉门旁边围了好几个接受处罚的司机。
  面包车马路对面是一排货车,一辆车号为豫K51181的标示为众品冷鲜肉的河南籍厢式货车和一辆陕D72657的翻斗货车占据了大半个路面,本来不是太宽的道路显得很是拥挤。
  现场带班的执法人员吴亮,出示的执法证号为D0518040197,就罚款内容,吴亮表示主要查处超载、运输资格证等。
  记者要求罚款收据时,这位叫吴亮的执法人员给记者说:“等领导来了再看,领导马上就来。”
  11:50分,一辆银白色的雪佛兰景程陕DJ3555停在路边,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从车上下来的分别是乾县运管所所长和副所长。对于记者的质疑,两人一再要求去单位谈谈。
  当记者要求出示罚款收据时,所长向着面包车说:“罚款单?你朝我同事要去。”
  “我才来,没有罚款。”一位在开票员旁边一直没有下车的工作人员矢口否认,说今天早上还一张都没罚,拒绝出示罚款票据。
对于记者的质疑,乾县运管所所长和副所长一再要求去单位谈谈。
  一辆刚刚拿到车辆手续的车号为鄂H23248的司机在启动车的瞬间向记者反映,自己拉的是活鱼苗,刚才运管把我们的证件全拿走了,钥匙也拔走了,说要罚款2000元,自己说只有1400元,正在交涉的过程中,记者赶到,才将自己的车辆手续给了他。并要走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说一会再给记者电话,现在不方便说。
  11:59分,一位方姓司机打来电话,称自己车号为川R27777东风平板货车运送活鱼在上午10点在路过乾县段时被乾县运管处以300元的罚款,上面写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罚款单票号为:7886813,罚款理由是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9款第15条,说他的《道路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没有签注诚信考核等级要罚款600元,后来好说歹说才缴了300元。
  “运送活鱼我们在全国都没罚过款,不知道这个地方是什么规矩。我们在运管执法人员的面前根本就没有说话的权利。”司机无奈的告诉记者。
  而记者随后在2008年交通部下发的《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里面并没有找到关于诚信考核可以处以600或者2000元的处罚依据。
执法人员漠然面对着记者镜头
  据记者了解,为了贯彻落实治理公路“三乱”问题,陕西省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单独上路对超载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所有超限超载检测都必须在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执法的指定检测站内进行。对执法人员的各种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对当事人予以停职、撤职等严厉处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纠风办: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
  2010年6月22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纠风办下发的《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的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并要求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精神,落实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而该通知附件中《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鲜活水产品第一项就是鱼类、虾类、贝类、蟹类。
  下午16:40,记者拨通了乾县交通局办公室电话,接电话的男子告诉记者,姓周的主管局长电话不方便给记者提供,要记者先和一位姓邓的办公室主任联系,随后,记者拨通了邓主任尾数为3443的电话,邓主任告诉记者,自己正在开会,并表示等会议结束后给记者回电话,而后匆匆挂断了电话。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没接到乾县交通局的任何说明和解释。
新闻来源:http://news.hsw.cn/system/2010/08/30/050616664.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8-30 22: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朋友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乾县圈

GMT+8, 2024-11-17 18:29 , Processed in 0.04143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